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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4

发文字号

吉工信食品[2011]4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4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工信食品[2011]439号

2011年7月14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近期台湾“塑化剂”(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波越演越烈,发现的问题产品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食品的污染,国家工信部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排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市州工信局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指派专门科(处),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二、各市(州)要立即行动,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依职责、划区域实施拉网式严格排查,重点检查有关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企业有无将该类产品向食品包装企业销售、有关食品企业有无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包装材料、食品企业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起云剂”、食品添加剂企业有无采购或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情况。

  三、各市(州)工信局要在本地区结合排查,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相关化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确保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不进入食品包装行业,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

  四、各市(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协调。建立协调联运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强化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各市(州)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食品企业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情况调查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和石油化工处。

  食品处联系人:张 文,0431-87075129,spgyc@126.com
  石化处联系人:马力利,0431-87075105,xp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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