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食药监发[2016]96号
2016年5月24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2015年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成果,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对2015年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市局制定了《眉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147号),为巩固2015年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巩固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成果,实现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环节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一批企业。重点是两类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是国家、省级药品质量公告涉及不合格品种的;二是企业生产资源配置与销售额不匹配的。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要求实施生产行为,是否存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有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贴牌销售。
(二)流通使用环节抽检一批单位。重点针对中药饮片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中药房。主要抽检常用的、销量大的中药饮片,同时还要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是否有挂靠、走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期间发现的贴牌销售、非法购进、使用假劣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5月)。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批,抽检一批,查处一批,同时要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
(二)整改督查阶段(2016年6月-8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省、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9月-10月)。完成本辖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杨云峰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郑晓、曾扬和食品安全总监杨鹏旭、副调研员胡抗任副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宣传科、稽查支队、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监管科,副调研员胡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各区、县局要紧紧围绕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药化生产监管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负责专项整治“回头看”牵头部署和报表汇总上报;药化市场监管科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负责牵头开展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稽查支队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配合药化市场监管科开展中药饮片针对性抽验;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复核等法规相关工作;科技宣传科负责舆论宣传和专题报道等工作;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验检测等技术工作,并配合开展中药饮片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二)强化联合监管。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中药饮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日常检查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执法检查和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也要及时向相关监管科室通报,使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回头看”期间,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100%,违规行为整改落实率达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各区县局和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稽查支队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报《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三)强化案件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严重违法的个别企业,要坚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并公开曝光。案件查办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制度建设。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9月23日前上报市局。要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问题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控制、追溯、查处机制,完善监管痕迹管理和信息直报体系,使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期化和制度化。
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联系人:罗德全
联系电话:028-3816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