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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水沽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2-01

发文字号

津卫财函[2013]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咸水沽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卫财函[2013]39号

2013年2月1日

津南区卫生局、静海县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咸水沽医院陪伴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卫财[2011]100号)、《关于静海县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静卫字[2012]154号)、《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楼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武卫财[2012]71号)关于申请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市物价局2013年1月7日《市物价局关于咸水沽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3]1号),现对咸水沽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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