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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1]0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1]034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德国暴发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疫情,波及部分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有死亡病例报道。由于我国对外交流往来频繁,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为做好可能发生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疫情的应对准备工作,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是一组具有产生志贺样毒素能力的大肠杆菌,可引起急性出血性肠炎,部分病例可继发溶血性尿毒综合征(HUS)。近期,在德国暴发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疫情,波及部分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有死亡病例报道。由于我国对外交流往来频繁,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为指导做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临床诊疗工作,依据现有文献资料,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2-10天,常见为3-4天。
  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症状常不典型,表现为腹痛,水样便,低热或无发热。重者表现为出血性肠炎,起病急骤,右下腹部痉挛性疼痛,初始为水样腹泻,随后出现血性腹泻,并可伴有恶心、呕吐。部分患者出现神经系统受累症状,如焦躁不安,语言障碍或抽搐等。
  HUS多发生在感染后5-7天,起病急,进展快,病情危重,出现少尿甚至无尿,血尿、血红蛋白尿,个别患者死亡。

  二、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外周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增高,合并HUS者可有贫血、血小板减少。血涂片可见破碎的红细胞。
  2.便常规:轻症患者以水样便为主,显微镜检查可见少量红白细胞;出血性肠炎患者大便为血水样或血样便,镜下可见大量红细胞、白细胞。
  3.尿常规:合并HUS者可出现血尿、血红蛋白尿、管型尿。
  4.生化检查:合并HUS者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乳酸脱氢酶(LDH)、转氨酶(AST、ALT)、肌酸激酶(CK、CK-MB)、胆红素等升高,血清纤维蛋白降解产物E增加。
  (二)病原学检查。
  1.从粪便标本中分离到EHEC O104:H4菌株, stx1和/或stx2基因检测阳性;
  2.从粪便标本中检测到stx1和/或stx2基因阳性,同时aggR、wzy(O104)和fliC (H4)基因检测全部阳性。

  三、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0天内有在O104:H4感染流行区居住或旅行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一) 疑似病例。
  发病前10天内曾在EHEC O104:H4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或者发病前10天内与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血性腹泻或腹部痉挛性疼痛等症状,无实验室证据诊断为其他非EHEC O104:H4感染者;
  2.有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外周血涂片破碎红细胞≥2%)、血小板减少、肾脏受累(血尿、蛋白尿、急性肾损伤)等HUS临床表现者。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下列二项之一者:
  1.从粪便标本中分离到EHEC O104:H4菌株, stx1和/或stx2基因检测阳性;
  2.从粪便标本中检测到stx1和/或stx2基因阳性,同时aggR、wzy(O104)和fliC (H4)基因检测全部阳性。
  (三)临床诊断病例。
  在同一起暴发疫情中,与确诊病例流行病学密切相关,并排除其他疾病的疑似病例。

  四、治疗原则
  (一)对症处理:消化道隔离。卧床休息,流质、易消化、少渣饮食。对症状较严重者,要进行血肌酐、尿素氮、血小板及尿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止泻药和抑制肠蠕动的药物有可能延长志贺样毒素在肠道的滞留时间,原则上不使用。
  (二)补液治疗:轻者给予口服补液。重者应尽快静脉补充液体,补液量根据脱水程度而定,避免水、电解质紊乱,适当碱化尿液。
  (三)HUS治疗:可考虑输注新鲜血浆或血浆置换疗法。根据肾功能损伤情况及时进行血液净化治疗。
  (四)中医药治疗:
  根据现有文献资料及中医药治疗感染性腹泻的临床经验,中医药治疗应当依据临床特征辨证论治:
  1.疫毒伤中:治以解毒化湿,可选用藿朴夏苓汤、葛根芩连汤,中药注射液可选用喜炎平注射液。
  2.疫毒伤络:治以清热、凉血、解毒,可选用白头翁汤、芍药汤,中药注射液可选用喜炎平注射液、丹红注射液等。
  3.疫毒伤肾:治以凉血、解毒、化瘀,可选用猪苓汤、小蓟饮子、桃核承气汤,中药注射剂可选用喜炎平注射液、丹红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等。
  若出现焦躁不安,语言障碍或抽搐等,可加用安宫牛黄丸口服、醒脑静注射液等。
  (五)抗菌药物:目前认为抗菌药物的应用可能增强细菌释放志贺样毒素,增加HUS的发生率,因此确诊为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的病例,不建议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五、医院感染防控
  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标准预防,在此基础上还应采用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六、出院标准
  体温正常、症状缓解、实验室检查基本正常,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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