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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年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2-08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年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的通报

浙卫便函[2014]39号

2014年2月8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近期,我委根据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进行评比,确定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慈溪灵湖妇科诊所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列案等十个案件为“2013年度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不断进取。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学习先进,鼓足干劲,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健康浙江”、“法治浙江”和“法治卫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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