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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黄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4

发文字号

药监办中化函〔2021〕97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 探索化妆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措施,制定了“222 工作法”和有关 日常监管表格,下发了《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现将《黄 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转发你们,请你局及辖区内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 参考借鉴。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http://mpa.ah.gov.cn/group5/M00/01/D3/wKg8v2Ba_0uAQc72AAOsux3OdNw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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