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转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3号
2016年3月3日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全面总结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工作,并为制定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供依据,国家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3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认真做好提升工程总结评估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要求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认真梳理、全面评估本区域提升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提出“十三五”期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等。
二、各区县要围绕方案五大内容,形成本区域提升工程总结自评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按要求填写《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填报要求见《通知》附件)。同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形成经验亮点材料(撰写主题与字数参照《通知》附件2),并收集整理提升工程有关照片(内容主题与要求参照《通知》附件3)。
请各区县于4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自评报告、经验亮点材料、实施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邮编:200125);材料电子版及提升工程实施照片同时发送至
shszyyfgbgs@163.com。
联 系 人:陆超娣
联系电话:23117925、18918887172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方案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
《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结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的实施效果,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制定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供依据,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
二、总结评估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对提升工程
《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制定、4项指标完成、9项主要任务落实、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执行、对提升工程投入(含2012-2015年省、市、县三级投入)等。
(二)取得成效。重点分析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惠民效果等,以实施前后对比的相关数据、图片等资料来反映提升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效。
(三)工作经验和亮点。充分挖掘辖区内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重点是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辖区内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在评估了解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基础上,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十三五”期间本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总结评估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地)、省(区、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总结评估,国家负责全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总结评估。
(二)改进提高原则。坚持总结评估与改进提高相结合,通过总结评估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总结评估组织
总结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的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总结评估步骤
(一)市、县级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开展自评并填报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见附件1),各市(地)根据县(市、区)级评估情况完成市级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本辖区内各县(市、 区)实施情况填报表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省级总结评估。各省(区、市)根据市级评估情况完成省级总结评估报告。
根据省级总结评估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全国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总结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总结经验、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总结,真实反映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进展和成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各省(区、市)按要求将省级总结评估报告、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见附件2)、提升工程实施照片(见附件3),以及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一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1: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
一、本填报表供国家、省、市(地)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分析本级“十二五”提升工程建设成效,开展总结评估使用。县(市、区)未填报部分,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本级数据过程中,可向本级卫生计生统计部门协调提供。
二、表中所提“全科医生”,包含取得全科医生证,以及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但尚未调整执业范围的医师。
三、表中所提“中医药技术方法”,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10类中医医疗技术以及中药饮片等。
四、表中所提“预防保健服务”,是指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五、表中涉及填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相关数据,如系同一机构挂两块牌子的,仅选择其中一个机构类别进行填报,不得重复填报数据。
六、表中涉及选择“是,否”的,请在“是”或“否”上打“√”。
七、请各县(市、区)在填报数据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若表中相应指标没有数据的,请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无”。
八、表中所填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
九、本填报表纸质版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逐级上报,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齐审核确认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有关要求
一、撰写参考主题
(一)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落实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三)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
(四)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师带徒等形式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
(五)鼓励和吸引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机制和具体举措
(六)推广和应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八)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九)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十)加强基层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
(十一)强化基层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推动中医药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十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其他方面
二、撰写要求
(一)请根据所在地区已开展的工作实践,参考所列主题,总结其创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做法应具体明确,经验应有推广和借鉴价值,注意区别于一般的工作总结。
(二)各省(区、市)至少形成1篇经验总结和亮点材料,每份经验和亮点材料限2000字以内。
附件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照片有关要求
一、内容主题
各地提升工程9项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主要有以下主题:
(一)国家、省(区、市)领导视察调研
(二)启动、现场推进、签约等会议
(三)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或新建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
(五)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与推广
(六)全科医生培训、名老中医师带徒、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医药继续教育等人才培养
(七)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八)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
(九)提升工程其他亮点和特色
二、报送要求
(一)每省(区、市)报送不少于24张照片,内容至少涵盖6个主题。
(二)照片内容应重点突出工作场景和实施前后对比变化,反映提升工程的惠民、利民、便民效果。
(三)照片应标有图注(时间、地点、人物或简介),格式为JPEG(3MB以上)或TIFF(10MB以上)。
(四)照片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齐后按照主题归类,电子版发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