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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及部分应结题的2016年首发专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验收项目目录》(附件1)。

  二、工作安排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分为财务验收、项目总结与材料报送、业务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财务验收
  各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2017]40号)要求进行财务验收。
  (二)项目总结与材料报送
  各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内容,系统回顾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助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于11月2日前完成结题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业务验收
  1.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我委统一组织进行业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及应用项目及青年项目:各区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统一由区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其他非区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

  三、工作要求
  结题验收是首发专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与今后单位申请首发专项的项目数量以及科研管理绩效等挂钩。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相关材料,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凡自行验收的组织单位(专指区卫生计生委或非区属单位),应严格履行评审职责,依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程序》(附件5)各项要求,于11月15日前报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专家验收意见》(附件6)和结题验收会议专家签到表(原件各一式一份)。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医学教育协会三层325房间
  地址:西城区北纬路59号(100050)
  邮箱地址:zhang0910@126.com

  附件:(略)

  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财务验收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助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

  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6.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专家验收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张碧山、杨晓岚、王月香63026103;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王岩8397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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