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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6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6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90号

2009年6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推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杨栋梁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崔津渡   副市长
  张俊芳   副市长
  吴 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志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程津新   市卫生局局长
  李秋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庆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强   市编办副主任
  荆洪阳   市教委副主任
  金海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丽娟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庆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云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邢铁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动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论证和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以及各部门拟定的政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研究涉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秋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陈庆和担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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