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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1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6]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6]81号

2016年9月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2016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闽卫办中医函[2016]14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专业范围为临床各专业,药学、护理、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重点专科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以二级中医医院(含尚未评定等级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为主,符合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亦可申报。现有中医特色专科数较少的二级中医医院适当倾斜照顾。

  二、申报条件
  (一)专科(专病)具有一定规模,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较为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群众信誉和社会影响。
  (二)专科(专病)具有结构合理、素质较好、团结协作的技术人才队伍。
  (三)所在科室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二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三、申报名额
  厦门、莆田、平潭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其余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

  四、程序要求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福建卫生计生委网站中医药管理处页面下载),申报书打印一式五份报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与电子版一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淑娇、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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