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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6

发文字号

苏卫监建组[20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2]4号

2012年10月26日

  徐州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评估验收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辖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徐州市泉山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各有关地区和单位继续加强对本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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