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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1

颁发部门

安徽省医改办

正文内容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

  国务院医改办定于2010年1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为有序做好会议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发改电[2010]6号)要求,将参会代表名单于2010年1月12日17:00前报我省医改办。

  2、请各省医改办以省为单位(包括本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参会代表),将参会代表人员名单汇总后以电子版传我省医改办邮箱(邮箱地址和报名表附后)。

  3、因接待条件有限,请严格控制随同领导参会的人员。如确有必要,可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改办汇总填写《随行人员登记表》(附件2)。由于我省目前正在召开两会,住宿十分紧张,每省限带2名随行人员,随行人员食宿自理,敬请谅解。

  4、会议代表接站工作由我省医改办安排相关人员主动与你省医改办衔接。

  联系人:李左,吴显涛
  邮箱:anhuiygb@yahoo.cn
  电话:0551-2602762 2602965
  传真:0551-2602954 26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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