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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13]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2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的通知

渝中医[2013]23号

2013年4月2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中医院:

  2010年确定的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已满,我局将于近期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项目
  (一)重点专科(10个)
  市中医院肝病科
  北碚区中医院耳鼻咽喉科
  江津区中医院针灸康复科
  市中医骨科医院中医桡骨远端骨折专病
  万州区中医院肿瘤科
  九龙坡区第一中医院脾胃科
  永川区中医院耳鼻喉科
  垫江县中医院肺病科
  忠县中医院脾胃科
  酉阳中医院骨伤科
  (二)特色专科(5个)
  北碚区中医院针灸科
  南川区中医院骨伤科
  梁平县中医院肛肠科
  石柱县中医院骨伤科
  彭水县中医院肾病科

  二、评估验收标准
  (一)《重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评价标准》;
  (二)《重庆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评价标准》。

  三、评估验收时间
  2013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填写《重庆市中医重点(特色)专科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经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后,将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4月底前报我局。
  (二)我局适时组织评估验收,重点专科以实地评估验收为主,特色专科以集中评估验收为主,结合现场抽查。
  (三)验收合格的专科,可以挂“重庆市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牌子。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提出整改要求,半年后整改无明显成效者,将取消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四)相关评估验收标准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请在重庆市卫生信息网上下载(www.cqwsj.gov.cn)。

  联系人:陈劲,联系电话(传真):67727591
  电子邮箱:CQ67727591@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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