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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1-29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审[201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津食药监审[2013]34号

2013年1月29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369号),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的保健食品,在媒体上长期大量刊播违法广告,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今朝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津食健广审(视)第2012030001号、津食健广审(文)第2012030001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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