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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9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187号

2016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承担帮扶任务的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战略,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确定的对口帮扶工作任务(具体见附件1)。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主动与受援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支援医院与贫困县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一对一的对口帮扶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切实做好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

  三、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在对口帮扶协议中,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针对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地的疾病谱,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团队对团队、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提升县级医院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10位疾病的临床专科能力。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至少5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驻点帮扶,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承担任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为对口帮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支援医院要保障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口帮扶工作优秀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帮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吴育贤,联系电话:0591-87836754,电子邮箱:5640402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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