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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赣府厅字〔2021〕49号
指导原则
江西省
现行有效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统筹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审议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调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殷美根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孙菊生 副省长
成 员:王前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樊雅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梅 亦 省医保局局长
王云标 省委编办副主任
张 丽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满松 省公安厅副厅长
凌 云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郭新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 忠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加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龚建平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樊 胜 省民政厅副厅长
胡雅萍 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 捷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何 桑 省医保局副局长
黄正逊 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熊 伟 江西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刘 斌 省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梅亦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编办: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指导做好医保行政与经办工作职责厘清,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工作,构建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障工作架构。
省委网信办:指导督促医保信息和数据安全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医保领域的网络舆情。
省公安厅: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监督、指导和协助维护医疗保障网络的信息安全。
省司法厅:负责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省内立法,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成熟定型的法规制度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医疗保障规划编制。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省医保局完善促进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医疗机构配置,配合省卫生健康委推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省财政厅: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配合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对医疗保障相关资金的财政投入,加强对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监管。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推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会同省委编办支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省卫生健康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重大改革政策建议,配合省医保局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落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推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配合省医保局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治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工作。协同推进疾病应急救助,配合完善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配合省医保局做好地方药品目录中药饮片调整、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省民政厅: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鼓励社会慈善捐赠,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加强重大疫情医保支付能力,建立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指导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高统筹层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运行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负责按规定依托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企业税务发票共享数据。
江西银保监局: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健康保险监管,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
省药监局:承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管,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支持仿制药、创新性医疗器械研发,促进仿制药替代。参与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的事项,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审。
(三)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抓好落实,并向牵头协调单位反馈进展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中央、省级机构改革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数据对接,实现台账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精准衔接。
(六)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
(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等事宜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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