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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6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7]3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6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卫函[2017]356号

2017年12月6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报名点:

  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7]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报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预报名
  (一)在职人员报名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辖区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审核有关报名材料。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6-21日。
  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局直属各医院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审核有关报名材料。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6-21日。
  (二)东莞卫生学校、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负责组织本校区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工作。
  (三)其他考生需按照有关要求于2017年12月6-2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1.局人事科负责受理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和其他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和现场确认。
  2.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负责受理局直属各医院报名材料和现场确认。
  3.东莞卫生学校、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负责受理本校区报名材料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1.《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书。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要求,报考人员为2014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报考人员为在东莞卫生学校、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应届毕业生的,应持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附件2),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和局直属各单位要按有关要求集中将报名资料分别送局人事科和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审核及现场确认。其他考生个人直接送报名资料至局人事科审核现场确认。
  (二)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辖区(单位)考生纸质报考材料的受理及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按时报送办理现场确认,不符合条件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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