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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8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5]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皖教秘[2015]169号

2015年4月8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皖教秘[2011]3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40号)等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评估表;并以评估工作为抓手,对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相关学校进行督查和指导,对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学校切实完成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对部分地区和学校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三、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于2015年9月1日前将评估报告及评估表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汪家军,电话(传真):0551-62831843;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wangjiajun@ahedu.gov.cn。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评估表见《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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