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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8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6]77号

2016年5月3日

张书华代表:

  《关于要求加大对屏南县等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综合医院能力建设补助的建议》(第1728号)由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争取中央经费对屏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屏南等原中央苏区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以来,省里争取中央投资共安排屏南县医院等屏南县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个,安排投资3150万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目前,该政策基本得到落实。

  二、省级财政对23个贫困县倾斜补助情况
  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投入12.7亿元,用于全省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床位建设,重点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精神等薄弱学科;投入3.21亿元,为市、县两级公立医院配置儿科、产科、远程病例会诊系统、血透机等医疗设备(其中安排屏南县1550万元)。2015年安排1.42亿元,支持包括屏南县在内的县域影像学中心建设。上述项目均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作为优先补助对象或享受最高补助标准,有些项目只针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补助资金。

  今后,我委将继续商省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补助和省级经费安排时,对屏南县等23个贫困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杨  敏
  联系电话:0591-878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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