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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静安区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3

发文字号

静卫计发[201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静安区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

静卫计发[2015]4号

2015年2月13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委应急[201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我委对静安区卫生应急队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队伍名单印发给你们。原印发的《关于组建静安区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静卫计委发[2013]8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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