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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09]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卫办疾发[2009]185号

2009年9月28日

安康、汉中市卫生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要求,为掌握我省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居民炉灶使用和相关行为形成情况,评价防治措施效果,现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每年度国家项目和省级的任务安排,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根据当年确定的监测任务县数,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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