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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卫生计生系统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24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5]0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上海卫生计生系统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5]046号

2015年11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要薄弱学科扶持力度,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以点带面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实施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根据“绩效与水平优先,兼顾单位和学科布局”的原则,经专家评审与综合评议,确定重要薄弱学科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每个学科领域设组长单位1家、组员单位若干家,由组长单位统筹本学科建设,各学科需明确本学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工等。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经费立项后拨付50%,中期评估后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10%。学科建设依托单位应对市卫生计生委资助经费予以不少于30%匹配,保证学科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请各学科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长单位定期召开学科讨论会,协调推进学科建设,并向我委汇报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组织学科督导,评估重要薄弱学科建设成效,力争出成绩、出成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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