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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通用名称的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

2003-05-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关于药品通用名称的申报要求
  近来我中心在审评品种时发现一些申报单位申报药品的通用名称不规范,如单方药简单地将英文INN名翻译过来,而中译文所用汉字各异;复方药有的将主药药名并排列出,有的以药名的简缩命名,但缩略随意,顺序颠倒。如此将会出现同药多名、同方异名的现象。这些问题将影响申报品种的审评进度,易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因此建议申报单位对申报品种的通用名引起足够的注意,以避免因此影响审评的正常进行。
 申报药品的通用名称应依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确定,如《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未收载的品种,请与国家药典委员会接洽核准确定。
   期望申报单位能与我们积极配合,共同提高审评的质量和效率。
类别:审评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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