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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1

发文字号

晋艾办[2009]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晋艾办[2009]10号

2009年5月11日

省疾控中心,运城、临汾、晋城、长治、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太原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各相关县卫生局、疾控中心:

  2003年~2008年,我省的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落实国家防治政策,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积累了大量的防治工作经验,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广工作经验,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启动第二轮的示范区工作,并在我省设立了2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和9个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同时, 我省设立了4个省级示范区(附件1)。

  为保障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下发的《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山西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示范区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示范区工作,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实现示范区工作目标。

  请省疾控中心、各市及各示范区所在的县于5月20日前,将本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设置情况、人员组成等信息(附件4)报至我办。

  联系人:陈靖 霍贝尔
  联系电话:0351-3580235 Email:sxsf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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