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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35号

2007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安函[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对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督促生产企业按时提交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报告。

  二、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我省加替沙星制剂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报告进行分析汇总评价后,以总结的形式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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