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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3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7]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7]41号

2007年7月13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今年入梅以来,全省出现五次明显降雨过程,主要集中在苏北及沿江部分地区。目前,入江水道、新沂河较大流量行洪,部分地区水位已超警戒,里下河等地区受涝比较严重。据有关部门预报,淮河洪峰本月中旬到达我省,其流域防汛形势不容乐观。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等领导近日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周密部署,科学调度,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汛情,为认真做好我省救灾防病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雨情、汛情及其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救灾防病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包括应急物资储备、队伍组建、预案制定在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牢牢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腹泻病的监测,主动搜索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炭疽、血吸虫病、疟疾、乙脑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疾病,及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受灾地区的市卫生局要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27号)要求,在灾情发生后每周认真填写“灾情、卫生应急情况统计表”并按时报我厅应急办。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

  三、预防为主,果断处置。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强化受灾地区的各项防控措施。时下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多发季节,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监督工作,特别要抓好农村水厂的净化消毒和水质监管等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卫生。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受灾地区的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防止疾病传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食品饮用水卫生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各项救灾防病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和处置,防止事件扩散蔓延,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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