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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5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人才[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通知

津食药监人才[2008]1号

2008年1月25日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切实保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使用安全,不断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津食药监市[2007]456号)中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聘用的药师(士)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执(从)业药师管理”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受市局委托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师(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师(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提交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三)报名信息卡(报名时填涂);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六)县级以上(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20日。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3月24日-28日;
  第二期:2008年4月14日-18日;
  第三期:2008年5月12日-16日。

  五、报名地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大街二号路50号,中环电子仪器公司六楼)。

  六、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健康心理学;
  (三)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经营有关规定;
  (四)药品知识;
  (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六)执业药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开卷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2008年度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5学分。

  联系人:张默默,咨询电话:233551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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