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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3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餐[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餐[2015]3号

2015年6月3日

各区县局: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开始,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监考人员的饮食安全。请各区县局主动与区县教育部门联系,共同做好高考期间广大考生和监考人员的饮食安全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沟通,共同协作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的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与辖区教育部门联系,明确考点和高考时间,主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考考点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 认真组织,排查隐患
  各区县局要加强高考期间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提前组织对考点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未到位的,高考期间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三、落实责任,驻点保障
  各区县局在高考期间要指派责任监督员负责考点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驻点保障工作,开展保障区域巡查和点位保障工作,现场处理考生及家长有关食品安全投诉,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监考人员的饮食安全。

  四、上报信息,配合督查
  各区县局要在6月5日(周五)12:;00之前,将辖区内考点名称、地址、考试时间,驻点保障监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委餐饮服务监管处,高考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处将派出人员对考点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印江红,联系电话:844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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