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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苏政血组[20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6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批复

苏政血组[2016]1号

2016年12月26日

南京、镇江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

  根据南京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对江宁区、浦口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的请示》(宁政血组[2016]1号)和镇江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对丹徒、润州区进行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考核评估的请示》(镇政血办[2016]04号),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按照国家《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以及《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的规定,对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达标考核。省考核组抽调了血防专业人员及查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了血吸虫病螺情、病情调查,对近5年血防工作台帐资料进行了验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同步进行了动物血防达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组认为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复核,现确认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达到《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规定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希望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血防综合治理措施,加大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强化血防宣传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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