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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7

发文字号

萍开管办字[20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7

颁发部门

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萍开管办字[2013]6号

2013年1月17日

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及临床高难手术、医疗新技术的陆续开展,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结构性和季节性血液短缺时有发生。为缓解临床用血紧缺的状况,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

  二、献血时间
  2013年1月23日上午

  三、献血地点
  区经贸大厦前广场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工作是心系民生、关爱生命的一件实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坚持领导带头、党团员和青年骨干带头,献血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20%。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区内各学校的献血组织工作,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献血组织工作,并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3、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献血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五、注意事项
  献血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有献血记录的同志同时携带《无偿献血者证》;献血前一天要保持充足睡眠,不饮酒、不吃药;献血当天要吃早餐,不可空腹献血,也不宜吃太过油腻和高脂、高蛋白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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