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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8

发文字号

鄂价费农医规[2013]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3-09-29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的通知

鄂价费农医规[2013]147号

2013年9月29日

  襄阳市物价局、襄阳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的请示》(襄价费字[2013]12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经检测,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洁净手术部OR5手术室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Ⅱ级)的有关规定。同意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在OR5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手术费用在相应手术价格(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麻醉药品费用)的基础上按10%一次性加收,加收额超过150元的,一律按150元收取。

  宜城市玛丽龙头医院根据病情需要使用上述加收费用的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0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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