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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18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98号

2017年5月18日

陈展弘、吴林徽、林明华代表:

  《关于切实加强医养结合实施工作的建议》(第1589号)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我委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在细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支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医疗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目前,全省养老机构1279家,其中护理型床位2.95万张;养老中内设医疗机构的137个,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法人的35个,133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推进老年病医学机构设置工作。目前,我省设有省级老年医院1家,各地设有老年护理院1家,康复医院16家,开设老年科室的医院达到208家,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与养老资质的机构)71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的38家。医养结合床位总数达到1.69万张,其中医疗床位总数3821张。

  三、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截至2016年,全省累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336.3万份,开展老年人体检213.3万人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分别达271万、98.7万人,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为77.5%和73.6%。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相融合显得格外重要,针对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制度设计。将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要支持,重点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医养融合发展缓慢、政策碎片化、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着力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推进医养融合。落实我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通知》,推动养老机构与临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为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内设独立的老年病科,推动老年医学诊疗技术发展;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设老年病病房、开设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医疗资源富裕的地区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养”和“医”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卫生保健服务,并从政策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发展。

  三、积极开展试点。认真抓好厦门市、三明市、漳州市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同时,围绕区域性医养结合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单位协议合作试点和居家养老试点等四种模式,在全省选择33个试点单位,切实加强试点工作探索和指导,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四、主动延伸服务。发挥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同时,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五、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双重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政策、医保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

  六、积极对接医保。认真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协调省医保办等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逐步扩大与老年人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家庭病床相关费用、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运动疗法、轮椅功能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协调医保管理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协议内容,加强管理,积极推行医养结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参保缴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强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医学类高等院校和相关高职、中职学校增设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医学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执业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将退休临床医师纳入城乡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范畴,充分发挥退休医护人员作用,弥补社区医疗资源不足问题。

  八、强化督导检查。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及省医养结合专家库专家适时开展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督查调研,组织对各地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地大力健康养老产业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各项措施的落实。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系人:周仁金
  联系电话:878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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