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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粤办函〔2021〕243号
指导原则
广东省
现行有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一)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落实我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虚高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创新性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国家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各地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省医改考核内容。(省医改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托采购平台系统建立守信承诺等机制。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调价,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调价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审核实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科学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统一规范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目录。按国家部署制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开展试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关系。(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债务偿还前严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完善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在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地区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或病种付费。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使用统一的病种分值库。统筹指导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等5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工作,佛山市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分值库。(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提升运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示范县效果评估。借鉴推广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管理经验,深入推进全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医院的跟踪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更多专业类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户广东。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减少群众跨区域就医。有序推进呼吸、肾脏病、肿瘤、精准医学、心血管国际医学中心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允许高水平医院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继续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创建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文件。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健康湾区建设,推动港澳医疗等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便利执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政府主导的县域医共体外部治理和监管机制,市、县级政府充分下放用人权、管理权、内部分配权至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牵头医院负责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运行,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和绩效分配,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推动落实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相衔接,医共体所在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导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广罗湖医院集团等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经验。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鼓励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增强区域卫生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按国家部署制定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启动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三级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实施适宜技术下基层项目。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深圳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各地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深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支持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跨省和省内通办。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不断完善网络便民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救助慈善基金。发展和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健全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支持重大传染病用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慢性病用药和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持续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执法。完善疫苗生产监管机制,健全药品(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加强对新冠疫苗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修订我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遴选药品。建立完善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将医保药品备药率等指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等相关文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织实施《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努力在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上先行示范。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加快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中医药科学院新院区建设。建设成建制的中医紧急医学救治队伍和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强中医药人才梯队培养,培育新一代中医药创新型人才。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制定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政策措施。(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紧盯航空、陆路、水运口岸和“人、物”同防四个方向,全面加强外防输入防控体系,做到入境旅客闭环管理全覆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全覆盖、进口货物监测全覆盖。全面加强疫情应对处置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响应、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分级分类防控、防疫情外溢、医疗救治、信息发布、问题处理反馈等机制。严密做好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强化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的有效性敏感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重症医学、呼吸科、麻醉、急救等相关学科建设。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加强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健康码功能,完善全省疫情防控数据库,提高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水平。加快建设相对集中的隔离场所。(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重大疫情防控等职能。优化疾控机构与职能配置,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加挂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完善新发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探索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培育公共卫生领军人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能力。探索慢病防治机构特色发展路径。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鼓励各地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十六)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持续推进健康广东18项专项行动,健全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开展健康广东行动2020年度试考核。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等专项行动,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培养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教、卫融合,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和体育文化建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倡导合理膳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完善地方病、职业病、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等防治体系,开展遏制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行动计划。实施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城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提高婚检率,深入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加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研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组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广佛山、江门等基层社区养老模式创新经验。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做好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精神卫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升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体系。积极建设健康科普基地或健康体验馆,营造健康文化氛围,推广参与式、体验式健康教学模式。组建地方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倡导岭南特色膳食消费模式,强化营养健康宣传和保健消费引导。加强和支持生产生活环境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推进跨界融合性健康产业发展,培育健康养老、体育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和人才示范基地,深化医疗健康数据基础研究与应用。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提升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提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移动支付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动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慢病长处方、优质护理等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每年选派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到国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培养。加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制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文件。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新机制。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继续推进全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广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加快推动省级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强化综合监管的结果应用,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编制管理和职称评审改革。推动省属公立医院实行员额制管理,创新员额制管理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分层分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加大对实行员额制管理单位简政放权力度,制定相关简政放权清单并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广韶关市“县招县管镇用”等基层改革经验做法。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医教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以医学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加大医学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将一批医药高校和学科列入新一轮高等教育重点建设计划。推行医学院校研究型、应用型分类改革与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以需定招合理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鼓励高校增设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生物医药和中医药等领域学科专业,布局智能医学工程等新医科专业。支持开展医学大类招生培养改革。扩大预防医学专业类研究生招生规模,并对公共卫生相关学科设置专项招生计划,扩大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完善全科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防治结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全科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和师承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评估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协调指导县(市、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落地见效。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省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加强对各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医改重要指标的监测考核,考核结果与每年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挂钩,确保医改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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