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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9

发文字号

闽科社函[2013]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的通知

闽科社函[2013]13号

2013年3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发布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3号)(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http://fbya1a9347e65bdd41e18d23fa73b5a4170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tztg/201303/t20130318_100268.htm)。请你们按《“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此次申报由省科技厅和卫生厅联合组织、论证和推荐。

  二、此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我省限报4项。鉴于推荐名额有限,经研究,福州、泉州、莆田市从国家高新技术园区渠道申报。其他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各1项;
  2、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各1项;

  二、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的实质性联合申请。

  三、各企业申报备选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归口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高等院校由本校审查推荐。

  四、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五、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研读《“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严格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重点内容方向,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组织在全国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对照《“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中关于课题单位、课题负责人以及申报材料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认真编制相关材料;各主管推荐单位务必按申报条件、要求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3、各申报主管推荐单位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3份原件,1张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邮编:350003),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czj@mail.si.net.cn(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社发处 陈昭君 0591-87868019,
  喻燕萍、俞秀红 0591-878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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