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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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