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2002年增补本》业经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审完毕,现予批准颁布,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药品注册司或国家药典委员会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2002年增补本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