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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10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82号

2017年5月10日

吴丽冰代表:

  《关于将“银发”医护资源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007号)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养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委在细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支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医疗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针对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省民政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挖掘社区医疗资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将退休临床医师纳入城乡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范畴,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退休医护技术资源调查,摸清社区居家养老医护资源,为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奠定基础,充分发挥退休医护人员作用,弥补社区医疗资源不足。

  二、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全省医养结合的原则、目标、任务、措施,将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健康福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重要位置,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当地社区养老服务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从政策层面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发展,构筑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养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四、促进居家养老人群医疗服务工作。针对97%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群体,在城乡推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为签约家庭提供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约门诊、转诊住院的同时,重点为社区、镇村中的重病、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随访等服务。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提高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五、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高龄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先服务。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加强医务社工和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倡导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困难老年人服务,支持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慈善救助。探索开展社区志愿者(含退休医护人员)“时间储蓄”,为老年人提供医护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周仁金
  联系电话:0591-878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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