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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3

发文字号

深发改[2018]9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的通知

深发改[2018]908号

2018年7月13日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现予公布实施《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问题
  (一)我市医保系统和医价系统将统一使用此次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二)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修改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及内容。确因业务需要须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进行修改调整的,须向市卫生计生部门申请,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商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后进行调整。
  (三)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准备,及时准确对接编码系统,确保医疗收费工作正常进行。

  二、关于不含DEHP输液器具收费问题
  (一)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1204”中项目名称“4.注射”的除外内容中“不含DEHP输液器具”的表述。
  (二)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120400006”及“120400007”的除外内容中增加“每组使用两种及以上不含DEHP的输液器、延长管、三通管和留置针4种输液器具的,每次定额打包加收20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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