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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5

发文字号

苏中医科教函[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苏中医科教函[2017]10号

2017年5月5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调整认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27号),为满足需求,提升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调整认定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做好我省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我省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要求,具有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经验和条件。
  已纳入国家财政支持范围的6家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不参加此次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基地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按需、从严的原则,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于5月15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结合基地督导评估结果和区域布局,择优推荐上报名单。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地调整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调整申报工作程序,加强组织指导,认真组织论证,确保基地申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逐项对照,严格标准和要求。同时要结合床位和师资等情况,精准测算培训规模。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至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黄奇骏、戴运良
  电 话:025-836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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