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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5]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5]226号

2015年1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认真做好2016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照《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100%来自无偿献血。
  (二)我市每年临床用血约450万毫升,单采血小板约700个治疗量,需要动员2.5万以上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三)为确保采供血量平衡,各县(市、区)无偿献血量应满足该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

  二、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依照《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范围内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同时提供合适的献血场所,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和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三)各县(市、区)的采血工作统一由宁德市中心血站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全力予以配合。要按照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附件)组织无偿献血,确保春节前后及夏天等献血淡季的临床用血需要,各县(市、区)献血办应及时将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报宁德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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