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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执业药师协会筹建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人[2011]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协会筹建准备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11]147号

2011年7月1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局和省民政厅同意,拟筹建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目前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筹备。为做好协会筹建工作,现就协会会员预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条件
  (一)会员应为我省境内热心参与、支持执业药师协会工作的相关个人和单位。
  (二)个人会员须为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从业药师资格或从事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人员。
  (三)单位会员须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涉药单位或团体。

  二、理事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凡符合会员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作为预登记对象。各市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有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大型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作为协会理事推荐人选,其所在单位同时作为会员单位;各市局分管领导、人事教育部门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影响的执业药师可作为协会理事人选。(各市理事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待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将从推荐的理事人选中按规定程序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及副会长。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主动与预登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联系,认真做好会员人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填写《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个人会员预登记表》(附件二)、《安徽省执业药师协会单位会员预登记表》(附件三),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省局药学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刘军
  电话: 0551-3710070
  邮箱:liujun@a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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