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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5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5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41号

2005年8月5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附件4《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发[2004]64号)精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江苏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现将此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考务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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