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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2018年6月29日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根据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意见(内容见附件)。请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67706026@163.com

  联系人:俆陈鸽。联系电话:67794884。
  附件: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原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规划、依法设置、依法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预防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坚持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的原则;坚持功能到位、责任明确、监管有序的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以全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统一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

  二、规划目标
  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需求为目的,科学、合理布局采供血机构,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规模适宜,标准适当,资源优化,服务优良的采供血网络。
  根据重庆市主城片区、渝东南、渝东北、渝西片区的区域面积,结合区域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辖区血站服务能力现状,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需求和临床用血需求、交通地理环境、自身发展现状、辐射周边的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多种因素,体现整体、集中、标准、规模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将重庆市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为以重庆市血液中心为龙头,采供血范围以整个主城片区为基础,逐渐推进和过渡到辐射大部分主城周边区县,同时市血液中心分支机构永川分中心将主要辐射渝西片区采供血工作,与市血液中心在血液采集、制备方面互为补充,在血液检测方面互为备份实验室;万州中心血站采供血范围辐射大部分渝东北区域;黔江中心血站采供血范围辐射大部分渝东南区域;涪陵中心血站地理位置位于重庆中部,采供血范围辐射到部分渝东北区域和渝东南区域。奉节中心血站、南川中心血站和合川中心血站采供血覆盖范围和功能不变。形成4+3模式即4个发挥辐射作用的采供血机构和3个独自区域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模式。具体功能分区见图:(见附件)

  三、机构设置
  (一) 血液中心的设置
  设置1个血液中心,即重庆市血液中心(含永川分中心)。
  (二)中心血站的设置
  设置6个中心血站,即万州中心血站、涪陵中心血站、南川中心血站、合川中心血站、黔江中心血站、奉节中心血站。
  (三)中心血库的设置
  保留原11个中心血库。分别是綦江中心血库、万盛中心血库、荣昌中心血库、江津中心血库、璧山中心血库、大足中心血库、铜梁中心血库、长寿中心血库、城口中心血库、垫江中心血库、秀山中心血库。
  中心血库主要功能将逐步推进和过渡到承接各血站采供血任务。
  (四)单采血浆站的设置
  1.保留原设置的8个单采血浆站,即武隆、石柱、开县、忠县、潼南、彭水、巫溪、云阳单采血浆站。新增梁平、丰都、酉阳、巫山4个单采血浆站。
  2.在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的行政区域内,严禁设置单采血浆站。
  3.对单采血浆的血源划片定点,在1个单采血浆行政区域内原则只准设置1个单采血浆站。
  4.严禁血站采集生产用原料血浆和变相设立分支机构采集生产用原料血浆。
  (五)采供血管理机构
  1、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
  全市设立血站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6个,承担血液标本血型、生化指标、经血传播疾病感染标志物检测(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核酸检测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血液全项检测任务。单采血浆站可参考血站集中化检测模式,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1-2个。各个集中化检测实验室之间互为备份实验室,万州中心血站与奉节中心血站互为集中化检测备份实验室,涪陵中心血站与黔江中心血站互为集中化检测备份实验室,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与合川中心血站互为集中化检测备份实验室。
  2、采供血技术规范化培训中心
  设立全市采供血技术规范化培训中心1个,承担全市采供血技术规范化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专业细则、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等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采供血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扎实的输血医学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人员,使其能独立、规范的承担采供血各个岗位的工作。
  3、采供血质量管理中心
  设立全市采供血质量管理中心1个,开展集中化质量控制活动和规范化质量监控改进活动,持续推进全市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工作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重庆地区采供血机构的整体水平,逐步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血站服务模式。
  4、采供血业务数据中心
  设立采供血业务数据中心1个,将全市采供血机构的血液采集到临床使用全过程的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采供血机构提供全市范围内的血液信息交互和血液资源综合管理服务,为献血者和用血医疗机构、用血者提供全方位的血液及健康信息服务。数据中心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建立数据中心,实现采供血机构信息联网;第二阶段实现与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最后实现与全市乃至国家的大健康信息平台融合。

  四、采供血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覆盖的行政区域
  根据原卫生部2013年版《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中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将部分采供血量较小的血站,与邻近血站进行整合,或委托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的血站进行托管,并对服务区域进行相应调整,血站采供血范围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医疗用血需求大、医疗资源集中或者地域面积较大地区的血站,可以增设分支机构、储血点或采血点”。结合我市实际,将部分血站功能任务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采供血范围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覆盖所有采血点及分支机构。
  (一)市血液中心
  主要职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测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重庆市范围内血站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与评价;承担重庆市范围内血站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和采供血技术规范化培训;承担全市采供血信息系统的管理以及血液联动和调配的协调;承担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承担区域各血站采供血点的血液采集、制备、全项检测及血液供应工作;承担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中心血站
  主要职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检测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的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相关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各血站采供血点的血液采集、制备、全项检测及血液供应工作;承担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中心血库
  主要职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各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任务。逐步推进和过渡到保留机构编制,承接各血站采供血任务。
  (四)采供血覆盖区域及行政监管部门
  各血站采供血点覆盖范围和功能一览表

血站名称采供血覆盖区域:承担功能监管部门
重庆市血液中心中心本部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永川区和潼南区以及采供血点的綦江区、万盛区、荣昌区、江津区、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承担中心本部和各采血点采供血覆盖区域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供血任务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永川分中心永川区和潼南区承担永川区和潼南区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綦江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綦江区承担各区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万盛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万盛区
荣昌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荣昌区
江津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江津区
璧山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璧山区
大足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大足区
铜梁中心血库重庆市血液中心采供血点铜梁区
万州中心血站血站本部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以及采供血点的城口县承担血站本部和各采血点采供血覆盖区域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供血任务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城口中心血库万州中心血站采供血点城口县承担城口县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黔江中心血站血站本部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以及采供血点的秀山县承担血站本部和各采血点采供血覆盖区域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供血任务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秀山中心血库黔江中心血站采供血点秀山县承担秀山县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涪陵中心血站血站本部涪陵区、武隆区、丰都县、石柱县以及采供血点的长寿区和垫江县承担血站本部和各采血点采供血覆盖区域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供血任务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长寿中心血库涪陵中心血站采供血点长寿区承担长寿区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垫江中心血库涪陵中心血站采供血点垫江县承担垫江县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储存和发放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南川中心血站南川区承担供血覆盖区域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和供血任务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
合川中心血站合川区
奉节中心血站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备注: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的采血区域为沙坪坝区(除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外)、驻渝部队。

  五、单采血浆站覆盖的行政区域及监督管理
  (一)按照有关要求,单采血浆站只能在本辖区区域内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所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单采血浆站的浆源划片定点。
  (二)单采血浆站设置单位是质量管理主体,日常监管由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六、固定献血屋设置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城镇人口数量及流动人口情况,结合重庆市各级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覆盖区域、千人口献血率、年献血人次以及每年医疗增长导致血液需求的增长等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统一规划设置。服务人口不足80万(常住人口)、年献血人次少于1万人次的区县原则上设置1处无偿献血屋,超过80万人口、年献血人次超过1万人次的区县设置2处无偿献血屋,个别超过100万人口且城区组团较多的区县设置3处无偿献血屋。献血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实施《规划》, 保证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采供血安全工作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加大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特别是团体无偿献血的工作力度,确保血液安全,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理顺机制,规范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积极稳妥地按照《规划》要求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管理,做好人财物的统筹安排,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推进和实现相应的功能调整和职责变更,确保采供血机构调整的平稳过渡和正常工作的开展,并通过机构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行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加强保障,严格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停止互助献血的工作要求。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血液预警机制,制定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的应急保障方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和执业验收制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和行业执业及验收工作,坚持经常性执法监督和集中治理整顿相结合,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及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采供血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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