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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春节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食[2013]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春节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2013]25号

2013年1月2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严防“年夜饭”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使全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3年“两会”“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13年2月4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年夜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年夜饭”安全大检查,全省定于2月4日统一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周密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放心年夜饭,平安过大年”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分析,慎重发布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节日期间承办“年夜饭”等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餐馆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四、加强“年夜饭”承办能力的审核。对“年夜饭”订座供应5桌及以上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在申报备案的基础上,加强对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供餐能力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超范围、超负荷承办“年夜饭”行为。

  五、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索证索票、验收及台帐等制度的建立和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承办大型聚餐活动餐饮单位的备案、留样制度执行情况。

  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过期变质、以次充好、消费欺诈等非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及时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加强应急值班,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掌握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如发现重大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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