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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4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稽函[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4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黑食药监稽函[2014]20号

2014年6月24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稽查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力度,省局决定对各(地)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主要内容
  围绕有效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强化稽查日常管理、突出大要案查办力度、提高抽验工作效能、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等要求,省局按照2014年稽查工作要点,制定了《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作为对市(地)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评价标准。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自我测评和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底,各单位根据对照评价指标先进行自我评价,省局在各地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统一评价。
  考评根据查阅工作记录和档案、计算量化指标、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考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考评对象进行反馈。

  三、工作安排
  2015年1月10日前,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我测评,并将自评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2015年1月30日前,省局将根据考评指标进行统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将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严格落实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程序、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执法规范、业务过硬、高效廉洁的稽查铁军,全面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联 系 人:刘丽、叶晓婷,联系电话:0451-51660622
  电子邮箱:fdajich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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