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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淮安市淮阴医院等7所医院等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淮安市淮阴医院等7所医院等次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98号

2009年11月30日

淮安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二级甲等医院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的请示》(淮卫发[2009]142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淮安市淮阴医院等7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我厅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淮安市淮阴医院、淮安市楚州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金湖县人民医院、洪泽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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