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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30

发文字号

闽卫办科教函[2016]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函[2016]90号

2016年9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31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省医学创新课题、卫生计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卫生计生软科学研究课题、卫生计生青年科研课题、卫生计生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项目如已获得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生计生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相应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负担并制定相应标准。
  (四)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五)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六)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我委结合往年各单位申报数、中标数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2017年各单位分配指标数(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5)。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七)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八)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同一申请者均不得同时申报本年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和医学创新课题。
  (九)已承担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创新课题、卫教联合攻关课题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本年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申请人需提供以往项目已结题证明,方可申请2017年各类项目。
  (十)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限
  截至2016年11月2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邮戳为凭)。

  四、其他事项
  (一)承担各类在研项目的单位,同时报送项目在研执行情况表和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材料各1份。项目年执行情况和结题率纳入下一年安排项目的参考指标。
  (二)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单位资助承诺函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fjhfpc.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三)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蒋琦琳、涂江涛,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834708,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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