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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9]12号

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医改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县域全体居民。为及时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省决定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表》(见附件),项目补助资金以县(市、区)总人口数为基数统计。

  二、报送时间
  本表为季度报表,分别于当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报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月,填报2009年全年数据。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准确填写报表,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厅农卫处,传真025-83620774,邮箱:panrui@126.com。
  我厅将加强对各地项目资金落实到账和使用进度的督促检查,并按时报送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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