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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9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11]39号

2011年4月2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最近,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病例数呈增加趋势,其中苏北部分地区重症患儿比较集中,数量明显高于往年。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更好地保障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我省重症手足口病救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缜密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有效地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迅速成立或恢复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定点收治和转诊制度
  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跨县(市)转诊或由县(市)上转至市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转诊工作应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儿家长自行带着患儿到其他医院就诊。

  三、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收治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坚持关口前移、分级医疗的救治原则,规范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和专家派出制度。各收治医院和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掌握《江苏省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标准,及早发现、准确诊断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措施,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迅速落实各项救治措施,院内专家组要及时到位实施救治,并立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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