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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印发《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7]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印发《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7]49号

2017年3月2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献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无偿献血用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我市血液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献血办公室联合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献血用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我市血液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血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详见附件2。

  二、考核对象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献血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献血组织与领导、献血宣传、团体献血、采血点设置与维护、采供平衡、临床用血管理、献血服务与表彰等七项重点工作。

  四、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分为现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数据分析两部分。其中,现场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信息系统数据分析通过“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提取各区完成工作统计数据,并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核分。

  五、组织管理
  现场绩效考核采取各区自查和市级检查的形式。各区制定本地区自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献血办组织成立绩效考核组,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献血办、血站、临床用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六、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结果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献血办将绩效考核结果向北京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通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国家及本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推荐的重要依据。

  附件1: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
一、献血组织与领导(10分)1、设置辖区公民献血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分)。查看文件资料未设置相关机构,本项不得分。
2、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列入辖区卫生计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无偿献血工作(2分);制定年度献血工作方案(2分)。查看文件资料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专题研究和部署无偿献血工作、未制定年度献血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3、无偿献血工作纳入辖区精神文明建设测评体系(2分);协调辖区相关委办局共同开展献血工作(2分)。查看文件资料未纳入文明单位评比、未争取辖区相关委办局共同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二、献血宣传(10分)4、完成市献血办布置的各项宣传工作,制定并切实落实辖区宣传方案(2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开展献血宣传活动(2分)。查看文件资料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分。
5、每月在辖区卫生计生官网、《北京献血网》或《首都献血服务网》刊登有关无偿献血工作信息至少1篇(2分)。查看网站信息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分。
6、全年至少组织12次无偿献血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专题宣传活动(4分)。查看文件资料、活动材料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
 三、团体献血(15分) 7、辖区团体单位100%自愿无偿献血(1分);完成辖区团体无偿献血需求数(9分)。查看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凡存在血头、血托参与单位团体献血问题,每发现冒名顶替献血1例,扣2分;未完成辖区团体无偿献血需求数,完成率≤60%的,扣9分;完成率≥61%的,扣6分;完成率≥71%的,扣4分;完成率≥81%的,扣2分;完成率≥91%,不足100%的,扣 1分。
8、积极开展辖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单位名录(2分);建立辖区献血单位献血负责人信息联系制度(1分)。查看花名册、文件资料、相关工作制度未建立应急单位名录、未建立单位献血负责人信息联系制度本项不得分。
9、制定并下发团体献血工作制度,工作有创新(2分)。查看文件资料无制度,无创新不得分。
四、采血点设置与维护(15分)10、根据北京市采血点设置指导意见,完成辖区流动采血点和固定献血屋建设(10分)。查看文件资料、现场、会议记录、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导意见》,每少设置一个流动点,扣2分,扣完为止。
11、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辖区采血点设置方案(1分);主动争取协调辖区公安、交通、社会办、城管等部门支持,积极落实方案,工作措施有力有效(2分)。查看文件资料、现场、会议记录、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未制定采血点设置方案,不得分;未争取辖区相关部门的支持,不得分。
12、及时做好街头采血点维护工作,保障采血点安全有序运行(2分)。查看文件资料、现场、会议记录、影像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每拒绝处理一例采血点维护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
五、采供平衡(15分)13、辖区内年度采血与供血平衡(5分)。查看文件、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年度辖区采供平衡,采供平衡率≤60%的,扣5分;采供平衡率≥61%的,扣4分;采供平衡率≥71%的,扣3分; 采供平衡率≥81%的,扣2分;采供平衡率≥91%,不足100%的,扣1分。
14、辖区年度内采血增长率不低于辖区近三年平均增长率或辖区年度内采血总量不低于辖区近三年年采血量平均值(10分)。查看文件、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六、临床用血管理(25分)15、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年内被查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5分)。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每发现少覆盖1家,扣1分,扣完为止。
16、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标准,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5分)。查看文件资料等无相关标准扣5分,未进行评价扣3分。
17、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公布,并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5分)。查看文件记录和资料等未排名扣5分,未公示扣3分。
 18、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价重要指标(2分)。查看文件资料等无指标扣1分,未考核扣2分。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
六、临床用血管理(25分)19、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输血科(血库),并保证其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需要(5分)。查看现场、文件资料等检查发现一家医疗机构未按有关规定设立输血科(血库)的扣5分;发现一家医疗机构设立的输血科(血库)在组织管理、人员、设备、房屋布局、应急预案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等基本要求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每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20、开展血液预警和血液调控管理的监督检查(1分)。查看检查记录发现未经许可院间私自调配血液扣1分。
21、指导临床用血机构开展优先用血和血费报销工作(2分)。查看工作记录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七、献血服务与表彰(10分) 22、按照国家和本市献血者优先用血和血费报销首接负责制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献血者血费报销工作及献血政策咨询解答工作(6分)。查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文件资料、投诉记录文件、血站工作记录献血者每投诉一例,扣1分;每推诿1例血费报销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23、协助市级血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做好献血者与献血单位表彰工作(2分)。查看文件资料等未及时有效表彰,扣1分。
24、监督和规范采供血机构做好辖区街头采血点(屋)宣传招募工作,全年检查街头采血服务工作不低于12次(2分)。查看文件资料等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形式计分方法
八、加分项目1、团体献血安排在献血淡季。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献血淡季(1、2、7、8、11、12月),完成当月献血需求数,按照每超过10%,加2分类推计算。
2、按照要求,在紧急或突发事件中组织团体献血。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每完成1次加2分。
3、辖区单位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每出现一例,加2分。
4、辖区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超万人,不含高校)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每出现一例,加2分。
5、利用辖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开展社会化宣传。文件资料、活动信息每种形式加0.5分。最多加2分。
6、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文件资料、活动信息每种形式加0.5分。最多加2分。
7、采血点运行情况良好。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采血点达到A类,加5分。B类采血点升为A类,加5分;C类采血点升为B类,加3分;D类采血点升为C类,加2分。
8、辖区医院做好血费报销和优先用血工作。文件资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辖区开展血费报销和优先用血工作医院数占用血医院总数的50%,加2分;51%-80%,加3分;81%-100%,加5分。
9、采供平衡工作。文件资料、活动信息实现采供平衡,按照每超过10%,加1分类推计算,最多加3分。
10、自体输血率大于35% 。数据统计每超过1%加0.5分,最多加2分。
11、互助献血率小于5% 。数据统计每低于1%加1分,最多加5分。


  附件2:北京市献血工作绩效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
  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
  5.《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6.《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2020年采血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卫医[2016]84号)
  7.北京市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8.《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83号)
  9.《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08]91号)
  10.《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文明区县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建[2014]6号); 《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建[2014]7号);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建[2014]8号);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建[2014]9号)
  11.《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9号)
  12.《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首都高校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11]317号)
  1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费报销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6]68号)
  14.《北京市卫生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医字[2012]132号)
  15.《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6]181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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